为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市区环境,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人居环境的舒适度和满意度,解决因“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引发的“停车难、走路难”等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大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两侧(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公共停车泊位、绿化带、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一)整治清理“僵尸车”。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两侧、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且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三轮车(电瓶车),特别是对停放在商业步行街转角、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堆放货物和杂物的“僵尸车”作为清理的重点。同时,对长期占用公共场所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工程机械设备进行清理。
(二)整治清理公共停车位。对城区内所有道路及周边区域、住宅小区门前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设置地锁、锥筒、石礅、围栏,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擅自违法圈占公共资源从事销售、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的行为进行清理,并对被清理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三)整治清理废旧非机动车。对城区主次干路、商业大街、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景区景点以及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周边,重点对废旧自行车占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乱停放现象进行清理,特别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店门前破旧电动车的清理整治。
三、清理时间
(一)宣传告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对疑似僵尸车辆进行排查登记,并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车主。
(二)自行清理。凡是符合“僵尸车”特征,属于清理范围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主动自行处理。
(三)集中清理。6月1日起,对仍未处理和无法联系所有人的僵尸车辆,将依法予以拖移至指定地点存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四)依法报废。涉及报废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报废处理。
对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本次僵尸车辆清理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