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27号文件,公告如下:
大安市南湖新区保障性住房1号、2号、3号楼(安居小区三期多层)、大安市保障性住房1号、2号、3号(安居小区四期)已分配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原申报街道办事处、社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则需按市场价格购买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原标题: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安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告
信息来源: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高倩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