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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事宜的通告

时间:2021-08-09 15:30:50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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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从即日起,将对城市管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乱倒。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严禁乱扔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厨余垃圾应干湿分离,倾倒到厨余垃圾专用垃圾桶内,并保持垃圾桶的清洁。严禁将餐饮污水直接倒入街路、隔离带或雨污井内或在厨余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遗撒、滴漏。
二、严禁违规烧烤。临时市场以外公共区域严禁室外设置大排档或从事露天烧烤行为。室内经营必须安装和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三、严禁乱设摊点。各类摊点应入市经营,严禁在临时市场划定区域外摆摊设点、流动叫卖、占道经营。
四、严禁店外经营。临街商铺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严禁在商铺店外摆放商品样品、修车、洗车、电焊,保持店铺门前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
五、严禁乱贴乱画。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到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广告。严禁在墙体、橱窗、道路、树木上乱喷乱涂、乱贴乱画。
六、严禁乱停乱占。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应入场入位规范整齐停放,严禁逆向、超线或在规定的场地、车位以外随意停占,确保车辆停放秩序井然。
七、严禁破坏设施。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及各类市政设施,严禁践踏草坪、倚树栓绳晾晒衣物,攀折花木、损坏健身器材、卫生箱等破坏市政设施、公共设施行为。
八、严禁无序施工。市区内道路及道路两侧井盖维修、装潢装饰、道路建设等应设置统一样式的围挡、警示灯及公示板,并采取防尘措施。
九、严禁街路祭祀。倡导文明祭祀,市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物品。
十、严禁乱堆乱放。城市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及广场空地严禁堆放各类物品物料,摆放、悬挂商品样品,需临时卸载的商品、装修物料等必须随时卸货随即清入室内。
十一、严禁乱设牌匾。设置灯箱牌匾必须备案审批。对缺字、掉字、锈字的户外广告应及时修复;对已经残损、停用、废弃的牌匾、霓虹灯应及时拆除。
十二、严禁私挖道路。严禁在市区内未经审批擅自挖掘道路,经审批挖掘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时间、位置、方式挖掘,涉及燃气、供水、光纤等地下管网管线的必须在权属单位安全人员监督下指导下规范施工。
十三、严禁无序宣传。在市区道路、绿化树木、建筑物外墙以及其他市政设施上擅自设置拉挂横幅标语、宣传广告、宣传彩旗、充气彩虹门、悬空气球等物体。
十四、严禁私设广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悬挂大型户外广告、牌匾。
十五、严禁车辆遗撒。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或未进行覆盖或者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体、流体,避免出现遗撒、滴漏,污染道路行为。
十六、严禁私扯乱挂。市区内严禁各管线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空中扯挂各类电线、网线、光纤等,影响市容市貌。
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其它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保存违章作业工具,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各商家业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携手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如期实现“双城创建”目标,建设幸福美好新大安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9日

原标题: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事宜的通告

信息来源: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辑:高倩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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