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传播,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控责任
1. 所有省外来(返)大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外地尤其是有中高风险区的涉疫省份来(返)大安人员做好排查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上报。如有隐瞒不报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排查管控,及时向市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和属地通报,反馈外来人员信息。若有遗漏,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4.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参与群防群控,对于有中高风险区的涉疫省份来(返)大安人员知情不报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5.发热病人不要到个体诊所就医;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全市所有药店一律停售“一退两抗”药品,对有意购买此类药品的群众,要及时登记,并向主管部门上报。对擅自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将严肃处理。
二、举报范围
1.从国内涉疫省份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大安市,本人未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2.从境外返回在入境口岸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解除后返回大安的,未按规定主动报备并继续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3.居家隔离期限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4.私自接收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个体诊所,私自出售“一退两抗”药品的药店。
三、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对举报未纳入管理的来自国内涉疫省份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回大安市人员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1000元;对举报未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隔离期未满私自外出人员的线索,经核实,每上报一例奖励1000元;对举报私自接收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在个体诊所就医、药店出售“一退两抗”药品线索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同一线索接到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举报要求
可采取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密工作,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大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
0436-5211235;0436-5232836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所有。
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