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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公告

时间:2021-08-07 16:07:31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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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传播,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控责任

1. 所有省外来(返)大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外地尤其是有中高风险区的涉疫省份来(返)大安人员做好排查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上报。如有隐瞒不报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排查管控,及时向市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和属地通报,反馈外来人员信息。若有遗漏,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4.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参与群防群控,对于有中高风险区的涉疫省份来(返)大安人员知情不报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5.发热病人不要到个体诊所就医;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全市所有药店一律停售“一退两抗”药品,对有意购买此类药品的群众,要及时登记,并向主管部门上报。对擅自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将严肃处理。

二、举报范围

1.从国内涉疫省份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大安市,本人未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2.从境外返回在入境口岸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解除后返回大安的,未按规定主动报备并继续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3.居家隔离期限未满私自外出的人员。

4.私自接收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个体诊所,私自出售“一退两抗”药品的药店。

三、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对举报未纳入管理的来自国内涉疫省份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回大安市人员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上报一例奖励1000元;对举报未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隔离期未满私自外出人员的线索,经核实,每上报一例奖励1000元;对举报私自接收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在个体诊所就医、药店出售“一退两抗”药品线索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同一线索接到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举报要求

可采取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密工作,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大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

  0436-5211235;0436-5232836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所有。

 

              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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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高倩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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