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通告
时间:2021-07-19 16:55:12
来源:fis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凡在2021年1月1日前被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扣留车辆(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法律手续到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1年07月19日
原标题: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通告
信息来源: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编辑:高倩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