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国家级卫生城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从即日起,将对城市管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乱倒。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严禁乱扔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扔烟头、果皮、纸屑;餐厨垃圾应干湿分离,严禁将餐饮污水直接倒入街路、隔离带或雨污井内。
二、严禁乱设摊点。各类摊点应入市经营,严禁在临时市场划定区域外摆摊设点、流动叫卖、占道经营。
三、严禁违规烧烤。临时市场以外公共区域严禁室外设置大排档或从事露天烧烤行为。室内经营必须安装和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四、严禁店外经营。临街商铺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严禁室外摆放商品样品、修车、洗车、电焊,保持店铺门前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
五、严禁乱贴乱画。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到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广告。严禁在墙体、橱窗、道路、树木上乱喷乱涂、乱贴乱画。
六、严禁私设广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悬挂大型户外广告、牌匾。
七、严禁乱停乱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入场入位规范停占,严禁逆向、超线或在规定的场地、车位以外随意停占,确保车辆停放秩序井然。
八、严禁破坏设施。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及各类市政设施,严禁践踏草坪、倚树栓绳晾晒衣物,攀折花木、损坏健身器材、卫生箱等破坏市政设施、公共设施行为。
九、严禁散放犬只。犬只豢养人必须文明养犬,带犬外出必须栓束犬链,并及时清理粪便。
十、严禁施工扰民。建筑工地要做到围挡整洁规范、美观。除抢险、抢修外严禁夜间施工扰民;运输散体、液体车辆应苫盖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沿途遗撒、滴漏污损路面。
十一、严禁街路祭祀。倡导文明祭祀,市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街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物品。
十二、严禁乱堆乱放。城市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及广场空地严禁堆放各类物品物料,摆放、悬挂商品样品,需临时卸载的商品、装修物料等必须随时卸货随即清入室内。
十三、严禁乱设牌匾。设置灯箱牌匾必须备案审批。对缺字、掉字、锈字的户外广告应及时修复;对已经残损、停用、废弃的牌匾、霓虹灯应及时拆除。
十四、严禁私挖道路。严禁在市区内擅自挖掘道路,安装铺设各种管线,私拉乱接空架线缆。
十五、严禁无序宣传。在市区道路、绿化树木、建筑物外墙以及其他市政设施上擅自设置拉挂横幅标语、宣传广告、宣传彩旗、充气彩虹门、悬空气球等物体。
十六、严禁车辆遗撒。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或未进行覆盖或者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体、流体,避免出现遗撒、滴漏,污染道路行为。
十七、严禁私搭乱建。市区内严禁临时房屋、棚架和其他临时构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其它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保存违章作业工具,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各商家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携手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如期实现双城创建目标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