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所附着的土地怎么办?通俗地讲,就是百姓购买的住宅满70年后,房子归属和使用等方面问题如何处理?对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谷娟根据民法典为我们予以详细解读。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大家也担心买了房子以后,这个房子是我的,我也有权利居住、出租、出卖、赠与等,总之我的房子我说了算,也没有期限限制。但是房子下的这个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那么住宅满70年后该怎么办?”谷娟说,民法典给出了明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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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的住宅,一旦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自己的房屋变成空中楼阁,而续期费用是多少以及如何缴纳,国家有关部门会出具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
谷娟表示,目前现有的相关规定是2016年12月8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作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该复函指出,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信息来源:彩练新闻
编辑:张爽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