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
享受标准:各市县要统筹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等资金,支持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支持现有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防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标准化、设施化建设水平;支持小散生猪养户扩大养殖规模 ,实行规模化生产。积极开展“吉农牧贷”业务,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更大限度地缓解生猪养殖资金压力。
申报程序:通过乡镇畜牧部门协调。
政策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吉牧联发[2019]7号)。
信息来源:大安电视台《大安新闻》
编辑:张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