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打响后,为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大安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市的大病兜底保障政策,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一事一议”五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
五道防线头一道,是筑牢新农合基本医保。确保基本医保制度100%覆盖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新农合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
第二道防线:“大病保险”。每位参加新农合保险的参合人口,新农合统一拨付给人寿保险公司资金,统一缴纳大病保险,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第三道防线:“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五保等民政救助人群,享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第四道防线:“大病兜底”。对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大病兜底报销范围既包括新农合报销目录内医疗费用,也包括临床必须、安全有效、无目录内可替代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贫困患者住院“0”预付,出院统一结算。
第五道防线:“一事一议”。对经前四道防线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另外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村两级普通门诊享受“两提高”政策,即:村级门诊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封顶报销金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
贫困人口住院持有本人身份证、农合证,在县域内定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预付金;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可先行预付总医疗费用的10%左右。
信息来源:大安电视台《大安新闻》
编辑:张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