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二)
时间:2019-05-07 15:21:11
来源:fish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式注册在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按照上级要求,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高中助学金必须分档,结合我市三所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量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我市将高中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200元,二挡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800元。
二是普通高中省级政策是吉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为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500元。我市大安一中是省重点高中,免学杂费执行每生每年700元的标准;二中和六中是一般高中,免学杂费执行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
信息来源:《大安新闻》
编辑:张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