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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5年3月21日大安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时间:2025-03-21 14:38:32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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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24年,市人大法制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履职,紧扣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法制委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认真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大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25年1月15日发文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将2024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法制委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不遗漏。全年未收到“一府一委两院”的报备文件和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二)优化培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2024年3月27日,举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常委会分管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主要特点、种类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指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库成员,“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和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等共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7月19日,法制委会同市司法局举办大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专题培训,法制委主要围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录入、清理等方面实际操作进行培训。

(三)深化联动,完成备案审查试点任务。在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省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单位后,认真落实《吉林省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在组织领导、学习培训、沟通协调、工作落实上分别探索实施“三向发力、三训结合、三级联动、三有三必”的“五个三”工作模式,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制定下发了《大安市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制定《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和《街道人大工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制度》,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小组。在法制委的指导下,各乡镇街道经过梳理,报送市人大法制委各类文件近6000件,经市人大法制委逐一审查,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8件,及时上传至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上传的规范性文件数位列全省6个试点单位之首。此外,《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材料在《人民代表报》和《白城人大》上刊发。

(四)细化内容,开展数据库建设“回头看”。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未入库、格式不规范、内容有错误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同时,协调市政数局、市移动公司完成了我市18个乡镇、5个街道政务外网与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连接工作,使各乡镇街道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能及时入库。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备案审查工作精力投入不够,个别制定机关自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以来至今未梳理出报备文件。

(二)备案审查能力不够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涉及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的理解解释,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存在短板弱项,法治专业力量缺乏,借助外力支持还不够到位。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抓理论学习,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认识。认真组织法制委组成人员学习新修订的《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深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通过工作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权威。

(二)抓协调联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效率。继续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街道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联动,落实常态化协助配合工作机制,督促各制定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委“统”的职能和各委办“专”的优势,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合力。

(三)抓重点环节,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报备、审查、纠错等关键环节、具体工作,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和纠错全落地。加强对报备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报备文件的形式审查,发现文件制定机关未按要求报备的,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纠正,提升审查质效。

(四)抓平台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高效运转。持续推进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有效利用,加强规范各类规范性文件数据录入,充分发挥数据库作用,更好实现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权威、有效、易用的公共服务。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息来源:大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初审: 张靖群
复审:高倩 赵丽艳  终审:程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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