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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全域禁烧的通告

时间:2021-10-21 10:17:42 来源:大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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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大安市秸秆全域禁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各种秸秆,各乡(镇、场)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林草局、畜牧局、农机总站配合,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火灾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秸秆全域禁烧宣传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推广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

四、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各种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生态环境局监督举报电话:5349220。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7日

原标题: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全域禁烧的通告

信息来源:大安市人民政府

编辑:高倩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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