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07-26 16:32:27
来源:fish


全市广大残疾朋友们,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业,促进教育公开,提高残疾人素质。大安市残联采取现场申报的工作方式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6日—10月15日
地点:大安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明珠花园10号楼 金岛花园斜对面)
二、申请资助标准
1、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2、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3、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1、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三)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2、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四)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3、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当年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及监护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原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一)残疾学生: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入学第二年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残疾学生,在上一学年结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时,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出具的在线验证码,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出具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2寸红底照片(必须电子版)、银行卡(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二)残疾人子女:学生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及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2寸红底照片(必须电子版)、银行卡(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三)残疾人毕业生:身份证、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打印件、2寸红底照片(必须电子版)、银行卡(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扶残助学金采取自愿申领原则,因个人原因漏报的,不予补发,未在限时时间内完成申报的,逾期不补。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大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高倩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