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依据《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宠物犬遛放事宜通告如下:一、养犬人应对宠物束带牵引遛放,犬只未牵引遛放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禁止市民在公园、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散放、遛放犬只,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养犬人应对犬只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及时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四、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积极参与到卫生城市创建中来,争当文明养犬人。
信息来源: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辑:张爽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