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按照国家、省和白城市有关要求,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居民使用疫情防控通行卡出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通行卡自2月28日17时起全市启用。各单位自管和职工代管人员疫情防控通行卡由所属单位负责审核发放;其他居民群众疫情防控通行卡由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场站负责审核发放。二、疫情防控通行卡作为全市居民出入小区(村屯)和大安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消费场所的有效证明,要与本人身份证一同使用,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必须在监护人监护下使用。三、持卡者必须严格遵守大安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所出入场所有关人员管理,出入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否则将取缔其持卡资格。四、持卡者到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再返回时,疫情防控通行卡作废,集中(居家)隔离14天后可重新申请办理。五、各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违反通行卡使用规定的人员和场所,严肃追究责任。希望广大城乡群众支持配合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领取和使用通行卡。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爽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