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涉疫情案件3人获刑。

2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大安市烧锅镇乡村民齐某瑞、大安市长虹街居民王某哲不配合大安市叉干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在“防控”工作人员李某(人民警察)将被告人齐某瑞劝说回屋的过程中,被告人齐某瑞将李某推倒在路边的雪堆里,在工作人员李某、刘某东、夏某春将被告人齐某瑞控制时,被告人王某哲在夏某春身后将夏某春摔倒,被告人齐某瑞用脚踢李某的腿,用拳头殴打李某的手。被告人齐某瑞、王某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措施,结合被告人齐某瑞、王某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齐某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月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大安市临江花园小区居民王某男与其丈夫赵某滨驾车前往大安市联合乡气象站道口附近烧纸,因其车辆占道并有烧纸行为,大安市联合派出所辅警程某林、沈某亮制止王某男烧纸,并对其劝返,王某男态度恶劣,不予配合两名辅警工作欲强行离开现场,将站在车右前方的程某林撞倒。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防控疫情的需要,已经作出《紧急通知》,禁止在“元宵节”期间进行各类祭祀活动、禁止焚纸烧香等活动,被告王某男在履行疫情防控公务的辅警程某林、沈某亮对其进行劝阻时,以暴力方法阻碍受政府指派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措施,结合被告人王某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信息来源:大安电视台《大安新闻》 记者:鲁凤洋
编辑:张爽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