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部署,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现通告如下:
1. 外出返白人员故意隐瞒不报具体行程、出行方式、接触人员、身体状况以及家人健康等情况,导致后果的;2. 未按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隔离14天及不配合隔离治疗,擅自外出对他人健康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3. 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排查的;4.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各项防疫职责的;5.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线索,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白城市:白天(8:00-18:00) 3227500
信息来源: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张爽
主办:大安市融媒体中心